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,闪过一辆错愕不已的锐箭牌汽车:「这留后面再讲,我先说,凶手犯案时显然没穿衣服,这得找到原因,于是我问自己,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?是的。/x^g_g~k.s~.~c¢o′m?那在这桩深思熟虑的谋杀案中,凶手为什么必须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?现在,我们都知道了,凶手的确在杀人后取走了全部衣服,正常来说,我合理的认定是,凶手一定欠缺他从马可身上弄来的这一些衣物,否则他根本不必如此费事,事实也是如此,他杀人之时身上没衬衫,没领带,没外套、长裤、袜子甚至内衣,当然,他没带走马可的帽子和手杖,但这并不是说,凶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样,身上一丝不挂,却诡异地戴了帽子、拄着手杖前来,这太可笑了。真正的理由是,帽子和手杖凶手并不需要,所以没带走,如此而已。好啦,通过上面的讨论,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,他还可能穿什么样其他的衣服呢?」
「嗯,」法官沉吟着,「其实你可能不该忽略,比方说这种可能,游泳衣什么的。」
「说得好,但我并未忽略,事实上,他极可能穿泳装来,穿泳装加浴袍,或甚至只一件浴袍。」
「那——」
埃勒里虚弱地说:「到目前为止,我们已得到初步结论,他拿走马可的衣物是为方便脱逃,但他要是穿着泳装、泳装加袍子,或就是一件袍子,这方便他脱逃吗?答案是当然方便。¨零?点\看¨书/ !蕪!错¢内?容+」
「我不认为,」法官反驳,「如果说他没——」
「我知道你要说什么,但我老早已仔细分析过各种可能的质疑了。如果该凶手杀了人之后是由露台逃回屋里,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种——泳装、袍子,或两者皆有——对于他而言都没什么不对,因此,他也就不必费事去弄马可的衣服,毕竟,这样的服装丝毫不引起注目,就算被谁撞见,也简单一句『去游泳』就可打发掉。你也许会接着追问:如果他杀人之后,不是逃向屋子里,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头跑
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中,两人沉默着。
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:「我懂了,从约翰·马可的全身赤裸,可直接推断出凶手的全身赤裸,非常聪明,真的非常聪明,继续吧,孩子,这可真是不寻常啊!」
埃勒里却有气无力,他看来累坏了,真他妈好个度假!